安溪一“老賴”有錢炒股卻不執行判決 被判8個月
安溪鳳城人李某溪向人借貸7.91萬元,老賴經法院判決生效后卻多年拒不還款,安溪還與法院執行人員玩起了“躲貓貓”,有錢麻將胡了爆分近日被安溪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、炒股裁定罪,執行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,判決緩刑一年。被判
經安溪法院審理查明,個月多年前,老賴被告人李某溪向吳某民間借貸79100元,安溪可是有錢麻將胡了爆分還款期限到了,但李某溪卻以沒錢為由拒絕還款,炒股吳某于是執行向安溪法院提起訟訴。2008年4月28日安溪法院作出判決,判決李某溪應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吳某借款79100元及并支付利息。被判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,李某溪并未履行還款義務。吳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,安溪法院執行人員李某溪的家中執行未果。于2012年4月18日凍結其溪名下的銀行賬戶并扣劃存款13000元后,李某溪又在2015年間新開多個銀行賬戶,且共計轉入資金25.3萬元,又在短時間內通過取款、消費、轉賬等共計支出252625元,且有資金2萬余元用于炒股。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溪具有能力執行生效判決,卻又長期拒不執行。
2016年10月14日,李某溪被安溪公安機關抓獲,歸案4天后,其親屬就拿出錢來將所欠吳某的款項全部還清,并取得債權人吳某的諒解。
安溪法院認為,被告人李某溪對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、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,情節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。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可以從輕處罰。遂判決被告人李某溪犯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,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,緩刑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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